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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圆明园到卢浮宫:法国文物归还法案的历史突破与中国律师的使命担当

    2026年4月13日,法国国民议会以170票赞成、0票反对的罕见全票结果,正式通过《关于规范并便利归还法国在殖民时期非法获取文化财产的框架法案》。这一 vote 标志着西方大国首次以立法形式,系统性解决殖民时期文物归还问题,被法国文化部长卡特琳娜·佩加尔称为"翻开历史新篇章"的里程碑。作为长期关注海外流失文物追索法律问题的中国律师,笔者认为这一立法不仅为法国与前殖民地国家的文化和解开辟道路,更为中国追索包括圆明园文物在内的流失国宝提供了新的法律契机,同时也对中国法律界的专业能力与国际协作提出了全新要求。

    打破两百余年法律铁律

    此次立法最重大的突破,在于彻底改写了法国自大革命时期确立的"国家藏品不可转让"原则。根据这一沿袭数百年的法律铁律,法国公共博物馆收藏的文物被视为国家不可剥夺的财产,任何归还都必须经过议会针对单个案件逐一投票表决,流程繁琐至极。

    新法案将归还程序简化为政府行政法令直接审批,仅需经过科学委员会和议会代表委员会的双重意见征询,即可由总统签署生效。这一变革使文物归还的效率提升数十倍,为大规模返还奠定了法律基础。正如法国议员热雷米·帕特里耶-莱图斯在表决前所言:"这部法律将为文化财产的归还,在我们的法律中确立一个清晰、一致且严谨的框架。"

    法案适用范围明确限定为1815年11月至1972年4月间,法国通过战争劫掠、强迫交易、欺诈盗掘等非法方式获取的文物。这一时间段涵盖了法兰西第二殖民帝国的扩张期直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的生效时点,具有清晰的历史与法律边界。

    从萨沃伊报告到马克龙的承诺

    此次立法并非一蹴而就,其源头可追溯至2017年11月。当时刚就任不久的法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在访问布基纳法索首都瓦加杜古时发表历史性演讲,承诺将在五年内"为非洲文化遗产暂时或永久归还非洲创造条件"。这是法国国家元首首次明确承认殖民时期文物掠夺的历史责任,并承诺采取实际行动。

    2018年,马克龙委托法国艺术史学家贝内迪克特·萨沃伊与塞内加尔学者费尔温·萨尔撰写专题报告。这份后来被称为"萨沃伊-萨尔报告"的文件指出,法国博物馆收藏了约9万件来自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文物,其中7万件存放于巴黎布朗利河岸博物馆(Musée du quai Branly-Jacques Chirac),这些文物大多是在殖民时期通过战争掠夺、科学考察或不平等交易等方式获得的。

    报告建议修改法律,归还法国在非洲殖民时期"军队、探险家等在武装分子庇护下或通过不平等条约获得的物品",并呼吁法国与前殖民地国家签订双边协议,建立共同的归还方法论。然而,由于法国国内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以及"国家藏品不可转让"原则的法律障碍,相关法案在此后八年间被多次搁置。

    直至2020年12月,法国议会才首次通过单项归还法案,向贝宁归还26件文物、向塞内加尔归还一把历史宝剑。但这些个案处理的方式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国际社会对系统性归还的期待。马克龙政府于2023年承诺推出框架法,终于在2026年初由参议院通过,并在4月获国民议会全票批准。

    适用范围与追索条件

    新法案虽然具有开创性,但仍设置了严格的适用条件。首先,归还必须基于原属国政府的正式请求,个人或民间组织无权直接申请。其次,法案明确排除了军事文物和部分考古文物,这意味着大量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殖民时期军事掠夺品仍不在归还范围内。

    此外,法案要求文物追索国承诺按照国际标准保管归还文物,并确保对公众开放。这一条款引发了部分非洲国家的担忧,担心被用作拒绝归还的借口。法国政府每年需公布涉嫌非法获取的文物清单,以便追索国掌握信息,但清单的制定标准和透明度仍有待观察。

    目前已有多个国家提出明确的追索请求。阿尔及利亚要求归还民族英雄阿卜杜勒-卡德尔的私人物品;马里追讨塞古宝藏;贝宁追讨阿波美国王宝座及神祇古雕像;科特迪瓦则在2025年成功索回1916年被殖民当局没收的"说话鼓"。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仅适用于外国政府的追索申请,不适用于法国海外省,这意味着留尼汪、马提尼克等前殖民地向法国本土追索文物的诉求不在此法覆盖范围内。

    中国律师视角:圆明园文物的法律契机与追索路径

    从国际法框架审视法案适用范围

    作为中国律师,笔者认为该法案对中国追索流失文物具有特殊的法律意义。法案覆盖的1815年至1972年时间段,恰恰涵盖了中国近代史上文物流失最惨重的时期——包括1860年英法联军劫掠圆明园、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以及民国时期大量文物流失海外等历史节点。热雷米·帕特里耶-莱图斯议员在辩论中援引雨果1861年名言:"我希望有朝一日,解放了的干干净净的法兰西,会把这份战利品归还给被掠夺的中国",这不仅是对历史的正视,更在法理上为中国文物追索提供了明确的政治与道德基础。

    从国际私法角度分析,该法案实质上构建了"非法获取文化财产"的推定机制——凡在特定历史时期通过战争、强迫交易、欺诈盗掘等方式获取的文物,均可被认定为"非法"。这一认定标准与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的《职业道德准则》以及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的精神高度契合,为中国提供了可援引的国际法依据。

    中国文物的特殊法律地位

    据统计,法国各大博物馆收藏的中国文物超过3万件,其中吉美博物馆(Musée Guimet)、赛努奇博物馆(Musée Cernuschi)及布朗利河岸博物馆均藏有大量疑似通过殖民战争或非法交易获取的珍贵文物。圆明园十二生肖兽首、敦煌藏经洞绢画、以及清代宫廷器物等,均可能落入该法案的适用范围。

    然而,与非洲国家不同,中国与法国之间尚未签署专门的文化财产双边协议,这在程序上构成了追索的障碍。根据中国律师的专业判断,下一步应当推动两国政府依据该法案框架,建立正式的文化财产归还合作机制,明确"非法获取"的举证责任分配、文物鉴定标准以及归还后的保管义务等关键条款。

    中国律师可为文物顺利归还做些什么?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中国律师在文物追索中可发挥独特作用,笔者提出以下五方面的专业思考与行动建议:

    第一,开展系统性的法律溯源与证据固定。 中国律所可组建跨学科团队,联合历史学家、考古学家,对法国博物馆藏中国文物进行全面的"法律溯源"——通过梳理拍卖记录、海关档案、军方报告等历史文献,建立"文物-流失路径-非法性"的证据链条。特别是针对1860年英法联军、1900年八国联军时期的劫掠文物,需重点收集法军参与劫掠的历史档案,为后续政府间谈判提供确凿的法律证据。

    第二,推动建立政府间法律对话机制。 中国律师可通过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平台,向国家文物局、外交部等主管部门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书,建议依据法国新法案启动正式的外交协商程序。同时,可借鉴意大利、希腊等国成功追索文物的经验,推动建立中法文化财产联合委员会,通过定期法律对话解决文物归属争议。

    第三,探索公益诉讼与集体诉讼路径。 虽然目前法国法案要求以政府名义提出请求,但中国律师可在国内法框架下探索新的法律路径:一是代表公益性文化组织提起"确认文物所有权"的民事诉讼,二是推动检察机关就"非法流失文物"提起公益诉讼,要求确认国家所有权并责令返还。虽然此类诉讼面临主权豁免、准据法等复杂法律问题,但可通过诉讼形成舆论压力,推动外交谈判。

    第四,构建国际法律协作网络。 建议中国律所与法国本土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文化财产法的国际律所建立合作关系,在法国法律框架内为中国政府提供在地法律支持。特别是针对法国行政程序中的"科学委员会意见"环节,需要专业律师协助准备符合法国法律标准的追索文件,确保申请材料的法律完备性。

    第五,参与国内立法完善与国际规则制定。 中国律师应积极参与《文物保护法》修订及《流失文物追索返还条例》的立法论证,建议在其中增设"政府授权专业机构参与国际文物追索"的条款,明确律师及法律团队在文物追索中的代理权限。同时,应推动中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等多边平台发声,倡导建立更具约束力的国际文物返还法律框架。

    国际反响与历史意义

    法国此次立法在国际社会引发强烈反响。德国、荷兰、比利时等国自2021年起已通过相关法律准则,开始向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刚果等国归还殖民时期掠夺的文物。法国的框架法进一步巩固了欧洲归还殖民文物的趋势,对大英博物馆等仍坚持拒绝归还埃尔金大理石雕的英国机构形成更大压力。

    对于非盟及非洲国家而言,这部法律被视为欧洲正视殖民历史的重要一步。贝宁非洲遗产学校校长弗兰克·奥古在接受《世界日报》采访时表示,辩论虽然"片面",但承认非洲国家仍然无法接触法国博物馆库房中数千件藏品的事实。他担忧"法国最终只会归还它选择归还的东西",呼吁建立更透明的清单披露机制。

    从中国视角看,这部法律的意义更为深远。1860年英法联军劫掠圆明园,是人类文明史上罕见的文化浩劫。维克多·雨果曾痛斥这一暴行是"两个强盗的胜利"。如今,法国议会以全票通过归还法案,实际上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受害国提供了追索历史正义的法律通道。中国律师群体应当敏锐把握这一历史性机遇,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国宝回家。

    局限性与未来挑战

    尽管法案具有里程碑意义,但距离全面归还殖民文物仍有漫漫长路。首先,法案未设定具体的归还时间表,也未承诺全面清查博物馆库存。据统计,法国公共机构收藏的非洲文物超过9万件,但自2020年以来仅归还了30余件。对于中国文物的具体数量与状况,法国政府至今未公布完整清单,信息不透明仍是最大障碍。

    其次,"非法获取"的认定标准仍存在模糊地带。许多文物是通过捐赠或遗赠进入博物馆的,其最初获取方式可能包含战利品、盗窃、自愿或非自愿的捐赠、公平或不公平的交易等复杂情形。博物馆通常对这些文物的确切来源知之甚少,这为认定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中国律师需协助建立更为清晰的证据认定规则,推动法国方面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此外,法案要求追索国承诺确保文物对公众开放,可能引发关于文物主权的争议。部分非洲学者认为,这一条件隐含了欧洲中心主义的保护观念,忽视了非西方文化中对神圣物品的不同处理方式。中国律师在参与谈判时,应当坚持文物主权与保管方式的文化相对性原则,反对将西方博物馆标准强加于人。

    结语:法律人的历史使命

    法国此次立法标志着西方大国在正视殖民历史、修复文化正义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正如文化部长佩加尔所言,这部法律能够"抚平历史记忆的伤痛",为法非关系开启新的篇章。

    然而,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条文本身,更在于执行的决心。从萨沃伊报告的发布到框架法的通过,历时八年;从马克龙的承诺到立法完成,已近十年。这期间,非洲国家曾无数次质疑法国的诚意。如今,随着法案的通过,真正的考验才刚刚开始。

    当热雷米·帕特里耶-莱图斯在议会中宣告"雨果期盼的一天终于到来"时,他或许也在提醒世人:法律的通过只是起点,而非终点。对于中国律师而言,这既是机遇,更是责任——我们应当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工具,以维护国家文化权益为使命,在国际法律舞台上为中国文物追索事业贡献力量。

    文物的归还不仅是物的回归,更是历史正义的回归、文化尊严的回归。在这条漫长而艰难的归途上,中国律师应当与国际法律界同仁一道,以专业精神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文化财产秩序,让那些承载着民族记忆的珍贵文物,早日回到祖国的怀抱。这既是法律人的职业使命,也是我们对历史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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